风险代理是一种市场化运作,带有投资性质,它起源于美国,流行于美国、日本,我国北京、上海、深圳等城市的律师对风险代理尝试得比较早。律师的这种收费方式在国外称胜诉酬金(Contingt Free)或附条件收费。尤其在金额较大的人身损害赔偿、名誉权、肖像权、拖欠多年的债务追收案件中,胜诉收费成了当事人和律师的共同选择。
风险代理与传统的代理制度相比,主要有以下区别:一是风险代理的对象多是疑难复杂,特别是执行难度比较大的案件。二是代理结果与律师报酬及投资回收密切联系,即律师不仅要承担不收代理费的风险,还要承担投资损失的风险。三是约定的收费比例比较高,对律师的吸引力比较大。四是委托人对承办律师的信任度高,律师对案件实体权益的处分权限比较大。
确定风险代理律师费的比例,通常需要考虑以下多种因素:
一、案件的难易程度
难度大的案件,因为律师的付出多,比例自然应当高。“重赏之下必有勇夫”,不重赏,可能没有律师愿意去做。即便有的律师接受了委托,也可能浅尝辄止,遇到困难就会放下,最终利益受到损害的还是委托人。比例必须对律师有较好的激励作用,否则,就失去了风险代理的初衷。
二、律师的工作量
律师最为宝贵的是时间,扣除生活、社交、学习等时间,律师每年能用于工作的时间是有限的。把精力用于了这个案件,用于作其他案件的时间必然就少了。律师的工作时间,绝不是当事人看到的撰写法律文书、出庭、与法院交涉所用的时间,还包括对案件进行研究、探讨的时间。如属于外地案件,在路上消耗的时间也应当予以计算。比如,按照时间进行计费的,路上时间按照一半计算工作时间收费。
三、案件标的大小
标的大的案件,比例可稍低一点;标的小的案件,比例低的话,可能找不到律师,或者找不到能力强、责任心重的律师。
四、当事人是否承担费用
当事人是否承担和预支办案费用,对比例也有很大影响。有些案件由律师承担诉讼费、办案费等费用,比例必然高。
五、律师风险大小
律师的风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未实现预期目的而耗费掉的时间;
2、因办理本案而放弃其他业务应获得的收益;
3、律师支付的办案费等费用得不到补偿;
4、律师的人身安全。办理执行案件中,承办法官还会受到围攻、殴打,承办律师的人身安全更得不到保障;
5、委托人可能赖账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