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界定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
[作者:本站 来源:本站原创 时间:12-08-13 00:08:43 阅读:次]
最近石家庄地区一些用人单位前来咨询并聘请律师起草有关单位商业秘密的《保密协议》,以约定和限制劳动者。
从法理上讲,《保密协议》一般是约定劳动者应对其所在单位的商业秘密承担的一种保密义务。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由此可知,商业秘密主要有两种:一是技术信息;一是经营信息。
通常情况下,技术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图纸(含草图)、试验结果和试验记录、工艺、配方、样品、数据、计算机程序等等。实践中,经营信息则包括了用人单位的管理信息、客户名单、货源信息、产销策略、营销方案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