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买卖合同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近日本人无意中看到了很多博客关于买卖合同逾期违约金的说辞,本人是非常不赞同的,因为他们的很多观点存对违约金的适用,在着与法律有根本性的冲突.
我们知道,对于合同的违约金,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的从法定,这是私法的立法基本。然而,有学者或同仁,却认为,“有法定的从法定,没有法定的,看合同双方有没有约定”,这是根本性的错误。如果既没有约定,也没有法定,则只能适用其他的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等。
一、逾期付款本身就是违约行为。
关于买卖合同的逾期付款的问题,我个人认为,逾期付款本身就是已经违约,因此给对方本身已经造成损失,该损失应当依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承担赔偿对方当事人所受损失。立法者也从立法上给予了明确的规定,即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因逾期付款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如没有约定,债权人应提供对方逾期付款给自已造成损失的证据,含利息损失、追款费用等。对于在诉讼中,对没有约定违约金的一方当事人主张违约金的,当事人必须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否则,很可能不能得到法官的认可。同时法官应将法律规定向当事人进行释明,要求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当事人坚持不肯变更的再驳回其请求,以充分保护当事人的权益,防止讼累。
二、逾期付款从应当支付价款时承担违约责任。
这个问题,大家也许会知道,逾期付款将导致对方的损失,但是对方的损失从何时算起,这是不言而喻的,即从逾期之日计算。因此立法者也从立法的角度加以明示。
《合同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支付价款,对支付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买受人应当在收到标的物或者提取标的物单证的同时支付。当事人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应当支付价款之日,买受人不自觉履行的,视为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而不是从债权人主张权利时才视为买受人违约。
综上,当事人在合同中对逾期付款违约金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的,就不适用支付违约金的违约责任,而是依据法律的规定,要求债务人承担的是赔偿损失的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但应当提供对方逾期付款给自已造成损失的证据,以及提供相应的法律依据,从当事人约定或法律规定应当支付价款之日起,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吴新建律师
河北北华律师事务所
电话:13832321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