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意向金的法律性质
[作者:吴新建 来源:本站原创 时间:12-09-17 09:50:25 阅读:次]
购房意向金的如何定性
这几天有当事人经常不断问起购房意向金,很多人有很多不同的观点,在此,本律师就购房意向金作出明确的解释,以便大家对此有更高的理解。首先,购房意向金不是法律上的概念,是一种通俗的说法。其次,购房意向金是购房者向中介公司或售房者支付购房的款项,其目的是能在日后签订购房合同,买取房屋的行为。其三,购房意向金由于支付的对象不同,产生的法律后果也是不同的。
针对支付给不同的人,购房意向金的性质是不同的,产生的法律后果(法律责任)也是不同的。支付给中介公司,中介公司没有转交给售房者的时候,该款项说明购房者与中介公司之间产生了居间合同关系,购房者与中介公司之间的产生了权利和义务关系,日后因购房意向金产生的纠纷,属于购房者和中介公司的纠纷,与售房者没有法律上的关系。如果购房者将购房意向金支付给了售房者或中介公司将购房意向金支付给了售房者,那么该款项属于合同法上的定金的性质(是否能定性为定金,要看日后的律师的技术水平了),该款项原则上是不能随意撤销或收回的,一旦有一方收回或撤销,将面临着违约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