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案件中的两个问题
[作者:吴新建 来源:本站原创 时间:12-09-03 15:51:51 阅读:次]
不承认“挂靠”的合法性,但处理问题的方式也上通过这样来认定的。本人代理的工程案件就是这样处理下来的。
二、关于没有签定书面合同是否影响合同的成立并生效?
这是个现实发生的问题,是我的顾问单位提出来的。因为他们公司有一笔50万的尾款,已经追讨了近一年时间,起初建筑公司还承认何时何时给,至少是有个承诺,但到后来就扯皮了,说“由于本工程当初并没有签定合同,实际上我们不存在合同关系,即使有合同也是无效的,因为法律规定了要签定书面合同,我们没签违反了法律规定”。当时他们负责外联的人员一时不知如何回应,就咨询了我。其实,这种说法就是典型的耍赖了。因为这涉及到合同理论上的一个重要原理-----合同的实际成立。对此,我国《合同法》规定得很清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同时也规定了,当事人没有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如果一方当事人履行义务,另一方当事人接受的,合同成立。虽然没有签定书面合同,但该公司已实际付款300多万,并办理了工程的决算书,这些行为已足够代表该公司已接受了履行、合同已实际成立。
总之,工程案件中的细节问题相当的繁多,需要在非诉阶段针对具体情况做好一些应对措施。才能保障在诉讼(仲裁)中处于有利地位。
二、关于没有签定书面合同是否影响合同的成立并生效?
这是个现实发生的问题,是我的顾问单位提出来的。因为他们公司有一笔50万的尾款,已经追讨了近一年时间,起初建筑公司还承认何时何时给,至少是有个承诺,但到后来就扯皮了,说“由于本工程当初并没有签定合同,实际上我们不存在合同关系,即使有合同也是无效的,因为法律规定了要签定书面合同,我们没签违反了法律规定”。当时他们负责外联的人员一时不知如何回应,就咨询了我。其实,这种说法就是典型的耍赖了。因为这涉及到合同理论上的一个重要原理-----合同的实际成立。对此,我国《合同法》规定得很清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同时也规定了,当事人没有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如果一方当事人履行义务,另一方当事人接受的,合同成立。虽然没有签定书面合同,但该公司已实际付款300多万,并办理了工程的决算书,这些行为已足够代表该公司已接受了履行、合同已实际成立。
总之,工程案件中的细节问题相当的繁多,需要在非诉阶段针对具体情况做好一些应对措施。才能保障在诉讼(仲裁)中处于有利地位。
河北北华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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