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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须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前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作者: 来源: 时间:16-07-22 23:44:34 阅读:次]
    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在履行法定招标投标程序之前,招标人与投标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43条规定,在确定中标人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该规定对实现《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立法目的,即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项目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较“在确定中标人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而言,在进行招标投标之前就在实质上先行确定了工程承包人,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更为严重的违反,应当认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法律强制性规定中的效力性规定,故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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