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倍工资如何计算
最近和同事商谈双倍工资的事情,大家对双倍工资的理解存在一定的偏差,本人结合立法目的浅谈一下个人的观点,以其得以释名。
首先, 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是按照税前应发工资还是税后实发工资?法律根据是什么?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规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因此,工资的基数应当是在税前的工资。
二、双倍工资的立法目的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设立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法则,旨在杜绝用人单位利用事实劳动关系的形成逃避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法定义务,减少用工成本,侵害劳动者利益。——这是《劳动合同法》的立法目的。
因此,用人单位受到的惩罚应当以劳动者正常出勤下的工资为准,也即双倍工资差额的计算基数应当以正常出勤应发工资为准。由于应发工资和实发工资的差额部分,往往是扣除了个人所得税和社保,公积金个人承担的部分。而这部分应该属于工资的一部分,个人所得税是个人缴纳的,单位只是代扣代缴,在扣税之前是工资的一部分,而不属于工资,社保和公积金同样是属于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个人缴纳后等以后个人退休后或者购房后可以支取该部分款项,属于个人财产。既然法律规定了“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那么就应该是按照税前的应发工资来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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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新建 律师
河北北华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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