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具体的赔偿范围
[作者:吴新建 来源:本站原创 时间:12-10-09 09:30:02 阅读:次]
交强险具体的责任范围
最近和同事聊起交通事故的赔偿问题,大家的意见基本是一致的,然而得到的却是很多车主缴纳的仅仅是交强险,没有缴纳商业保险,因此当交通事故发生时,很多当事人对于赔偿的范围没有明确的界定,对于很多项目不知从何处着手,盲目听从保险人以及保险代理人的解释,最终得到的赔付是不知情的,权利被侵害还蒙在古里。今天有幸与同仁共同达成了赔付的项目以及依据,请大家予以指正。
一、赔偿的具体范围
侵权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侵权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四)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元。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和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和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三、责任免除 ,下列损失和费用,交强险不负责赔偿和垫付:
(一)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
(二)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
(三)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四)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此处的其他相关费用包括鉴定费、财产保全费等。
尤其以上红字的部分,很多律师也是没有搞清楚的,因此请大家一定注意。(交强险是先行赔付的,法律来源是道交法76条)以上不足的部分,才是商业险(第三者责任险)。
二、 垫付与追偿,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受伤需要抢救的,保险人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书面通知和医疗机构出具的抢救费用清单后,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的交通事故人员创伤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进行核实。对于符合规定的抢救费用,保险人在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垫付。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保险人在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垫付。对于其他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垫付和赔偿。对于垫付的抢救费用,保险人有权向致害人追偿。(目前实践中很少有垫付的情况。)
律师 :吴 新 建
河北北华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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