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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正确的处理交通事故
[作者:吴新建 来源:本站原创 时间:12-09-27 08:30:42 阅读:次]
5、当事人在交警部门主持下达成的赔偿协议效力如何?
 
     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在交警部门主持下达成的赔偿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履行调解协议。如果当事人认为在交警部门主持下达成的赔偿协议,存在显示公平或重大误解的情况,当事人可以在协议产生之日起一年以内,向法院申请撤销该协议。
 
   最后、赔偿所依据的法律
1、机动车事故责任强制险的赔付对象?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这就是说:(1)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赔偿对象,是不包括被保险车辆本车人员及被保险人的。(2)赔偿对象是被保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的其他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3)是在责任限额内进行赔偿。
 
      2、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责任范围?(该赔偿是有争议的)  
 
   被保险人(侵权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侵权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四)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元。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和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和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垫付与追偿,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受伤需要抢救的,保险人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书面通知和医疗机构出具的抢救费用清单后,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的交通事故人员创伤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进行核实。对于符合规定的抢救费用,保险人在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垫付。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保险人在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垫付。对于其他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垫付和赔偿。对于垫付的抢救费用,保险人有权向致害人追偿。目前实践中很少有垫付的情况。   
  责任免除 ,下列损失和费用,交强险不负责赔偿和垫付:   
  (一)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   
  (二)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   
  (三)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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