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罪的量刑
今天我们一起来研究盗窃罪的具体量刑。
一、盗窃罪的概念出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明确规定了盗窃罪。这个非常关键。因为所有的刑事案件概念必须要清楚,必须要准确,这个关系到法言法语的使用,确保作为一名律师的职业修养,绝不能想当然。
二、盗窃罪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情形。
《刑法》第264条明确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这是法律的明确规定。现在我们从该法律条文中加以认真的分析,认定法院作出判决的依据。
首先是“数额较大”。法律规定的数额较大,究竟多少是数额较大呢,法律规定了500元。但是因为我国幅员辽阔,各地的生活水平不一样,因此在此留下了一个兜底性的补充。司法解释作出明确的规定,各地的省级人民法院根据各地的生活水平以及生活条件作出具体的规定。河北省规定为1000元。(这是河北省的最新规定)
其次,是多次盗窃,如何理解。多次盗窃是指一年内入户盗窃或者公共场所扒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这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的规定。该条的解读是,一年内,明确了时间的限制,必须是一年内,这是刚性规定,否则不能认定。三次,是否包含三次呢,本人认为包含。这是法律也有明确的规定,在刑法中有这样的法条加以规定。
再次,关于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具体基准点是什么。也就是说,拘役的基准点是多少?(为什么判处拘役)管制的基准点是什么?我们知道,盗窃1万元判处3年,那么多少是6个月呢?这是非常关键的问题。目前我们没有看到(非常极少)的看到法院判处管制的刑罚的,因此不在此熬述。关键是有期徒刑6个月的基准点是多少。各地的法院是不同的。2500元是有期徒刑6个月。
最后,并处罚金,如何理解?这就是说,被告人不仅判处刑罚,还要处以罚金。也就是说,罚金是必须有的,判处刑罚有时候是没有的,但是罚金是必须有的。
吴新建律师
河北北华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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