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正确的处理交通事故
由于机动车辆的极速增加,交通事故的发生几率非常的高,现在的交通事故案子也非常的多,纠纷每年逐加递增,律师在处理交通事故的时候,方法单一,当事人有没有很好的保护好自己的权益,对日后的诉讼带来的风险非常不利,因此本律师结合交通事故的处理程序,以及结合民事程序,对交通事故的发生后的如何做,做一简单的分析和提示,以求帮助大家,仅供参考。
首先对于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注意的事项
1、当发生交通事故时,机动车驾驶人在第一时间应当做些什么?
(1)、立即停车,保护现场;
(2)、如有人员受重伤,应立即拨打120或者拦截其他车辆送最近医院急救;
(3)、拨打交通事故报警电话122,或者直接拨打110;
(4)、拨打保险机构的出险电话报险。
这样的做的目的是保护受害人的权益,保护自己的权益,履行自己的义务,第一时间保护好现场,固定证据。
其次,交警部门所做的事情——交通事故车辆暂扣时间?
1、暂扣肇事车辆的
暂扣事故车辆只能是检验鉴定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的事故车辆除检验、鉴定外,不得使用。检验、鉴定完成后五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事故车辆和机动车行驶证。检验、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日。
因此,暂扣期限与检验鉴定期限相同,一般为20天,需要延期的,经上级公安机关批准可延长10天,检验鉴定后应当在五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事故车辆和机动车行驶证。如果想在上述期限外保全肇事车辆,被害人可以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2、交警部门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该认定书有何重要的意义?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在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交通事故认定书”非常重要,除经过司法程序质证否认其证据效力的情形外(一般不会被否认),“交通事故认定书”是确定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赔偿责任以及是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重要依据。
3、不服“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责任认定,如何救济?
(1)、在接到“交通事故认定书”后3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但是,不得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2)、“交通事故认定书”只是处理交通事故案件的证据之一,当事人可以在诉讼案件中向法庭提供其他有利证据,证明“交通事故认定书”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要求法庭根据事实和法律,依法重新确认各方在交通事故中的责任。
4、交警对交通事故赔偿问题进行调解,是否是当事人向法院起诉的必经前置程序?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于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因此,交警对交通事故赔偿问题的调解,不是当事人向法院起诉处理交通事故的必经前置程序。
当事人关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可以凭“交通事故认定书”,不经交警调解,即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依法追究有关单位或个人的法律责任。
交警的调解是建立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的,但是交警调解没有强制力,因此调解双方必须同意,否则有权拒绝。(目的是约束、控制公权力)